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家庭带来的影响,山西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和农村分别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和10元。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将有168.6万人受益。
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这已是我省第六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标后,我省低保补助水平可位于全国中上水平。
同时,我省三项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补助政策将继续执行到2008年年底。这三项政策是,从2007年8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临时补助;从2007年10月起,增发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助;从2007年11月起,按每户两个月12元的标准,增发液化气临时补助。
目前,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0.7万户,8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9.3万人。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为230元/月。从2005年至今,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已经连续每年提高一次。2007年全年,共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8.5亿多元,为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下拨资金最多的一年,同比增长21%;从2007年11月份起,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432元。2007年全年,共下拨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7亿多元,同比增长291%,农村低保人均补助达到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