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太原市药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活动,规定从即日起8类药品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10类药品消费者必须凭处方购买。长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柴村店和山西兆丰医药有限公司大药房因违反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
按照相关要求,药店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兴奋剂类物质的药品必须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太原市药监局要求:零售药店禁止经营以下8类药品:麻醉药品丶放射性药品丶一类精神药品丶终止妊娠药品丶蛋白同化制剂丶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丶疫苗。
10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有:注射剂(包括大输液丶粉针剂丶水针剂和小水针剂)丶医疗用毒性药品丶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制剂)丶除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的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丶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丶抗焦虑丶抗狂躁丶抗抑郁药)丶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丶肿瘤治疗药丶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丶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