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5月1日电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30日公布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全省城镇企业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结合情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今年,我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上线为24%,增长下线为5%。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要求,各地将依据今年的工资调控目标,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丶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将围绕基准线安排;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丶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之内安排;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增长可按下线执行。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525元,若各垄断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之高于两倍以上,原则上2008年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