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4月17日电 山西省教育厅4月16日发布消息,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出台,晋升讲师等职务将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据了解,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任教的教师,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申请晋升讲师职务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无论何年取得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将不作为符合条件对待。40岁以下申报副教授丶45岁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高职高专学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教授丶副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答辩成绩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