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阳光体育,从1小时开始》为题,报道了太原市目前体育设施短缺的现状。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这一即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地方法规,将为市民进行体育锻炼“保驾护航”。对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建设标准田径场丶体育馆丶篮球场丶排球场等;新建中学校应建设400米或250米田径场和篮球场丶排球场等;新建小学校应建设200米以上田径场和篮球场丶排球场等。现有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将此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逐步达标。《条例》同时规定,新建丶改建丶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新建丶改建居民住宅区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在室外或室内。人均室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0.30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0.10平方米。